關於皓理

創始律師 黃暖琇

從民國94年通過律師高考後,我就一直在家鄉桃園執業。

做為一名訴訟律師,一直以來,本於台大法律人的自信、果敢及專業,竭力替客戶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,因而累積了二千多件的辦案經驗,主要貼近民眾在公司家庭等生活所可能觸法或遇到的法律紛爭解決,辦案經驗除了通常訴訟程序,尚包括成功聲請交付審判、聲請大法官釋憲及憲法訴訟聲請等等,挑戰自己邁向更全面成熟的境界。

在多年征戰各種民刑事家事案件的心得是,驅動我發揮熱情、堅持不懈的替客戶贏得勝訴,始終來自於心中公義憐憫的感動。於是,我愈來愈不碰觸毒品黑金等犯罪辯護案件,除非當事人家裡單純或確屬冤枉而殊值憐憫,否則埋首卷宗替當事人脫罪辯解,不僅加倍耗神而無喜樂,再又發現當事人對自己說謊時,如何能幫助當事人在檢察官法官面前抬頭挺胸慷慨激昂呢?

身為律師,替蒙受不公義、遭受委屈的客戶成功平反,感受到客戶安心釋放的笑容,才是律師的價值與成就感。隨著辦案經驗累積及對人性的熟習,使我發覺當事人憂憂愁愁或激動氣憤的背後,通常是心裡不甘願或膽怯沒信心所致。律師與當事人討論案情要精準聚焦案情,實在沒有多餘時間心力爬梳事件背後的人心籌謀。再者,案件結束後必有一方勝訴一方敗訴,這樣的結果常常不能使雙方感到平安無愧,多半只感到解脫(因為纏訟太久傷神又燒錢)。

於是,我心裡對於法律的有限及不完全產生了不滿足,內心常常對於勝敗結果或客戶的要求感到不平安,律師生涯幾次產生價值矛盾及失望感,於是我受洗成為了基督徒,幫助我在辦案過程中,面對複雜膠著的案情,本著剛強壯膽的心智突破困難,內心還能感到平靜安穩的力量,相信神自有祂施行公義與恩慈的時候,我只是他所使用的器皿而已。

今年邁入執業第十七年,我離開舊的事務所,開創皓理法律事務所,迎接新天新地,並與同為基督徒的資深會計師及不動產估價師團隊攜手合作,替大桃園市民提供更全面專業的法律服務。皓理,即黑暗中發出亮光的皓月,希望新的開始,我的法律事務所帶給客戶的法律服務品質,一如我所倚靠的信仰般,給正經歷生命中的苦難或處在低潮的人,在失眠無助的夜裡,因著抬頭看見一輪明鏡的亮光,心裡就感到安心有盼望。

勉勵我自己與當事人皆要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,積極樂觀的迎接生命中的每個挑戰。

詩篇112章:正直人在黑暗中,有光向他發現;他有恩惠,有憐憫,有公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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